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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动员  尽心竭力

扎实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新闻发布词

王恩东

201519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滨州市总工会就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我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正式启动。在这里我代表市总工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地向大家介绍我市即将开展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意义重大

(一)这项活动是贯彻中央指示,执行全总、省总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3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和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经过市总工会的积极努力,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于2014129日批准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下发《关于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的批复》),准予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市委也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列入了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成果和工作措施,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

(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1993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国性公益组织,目前在全国设有38个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是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职工互助保障的业务咨询和日常服务工作。

(三)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光荣传统和弘扬滨州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是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保障形式,是国家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是构建职工多层次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对于缓解在职职工因日常生活中的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对于满足职工需求,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医疗保障措施主渠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解决一般的医疗问题,但仍有一部分职工因医疗负担过重或遭遇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困难。我市工会会员87.6万人。据调查,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较高,职工因病致贫的现象仍很突出,要求救助的职工呈上升趋势,广大职工殷切渴望工会对此提供帮助。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能够有效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给职工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解决职工“因病致困、因病复贫”问题,避免产生新的困难群体,为广大职工构筑一条新的医疗保障线,这是新时期工会帮扶工作的延伸和发展。

二、抓住重点,切实掌握《实施细则》的特点和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具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群众性。动员职工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在职职工组织到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协助、在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团体性。采取团体参加制,参加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不接受个人参加。三是互助性,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四是公益性。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实行专户专款专用。

《实施细则》的重点内容:首期开展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职工个人自负部分给予补助并对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项目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滨州市辖区内,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60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参加,组织形式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团体入会,单位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求全体参加。会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30元(高危行业每人增加5元),每人限交一份,会费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本期互助活动从会费交纳次日零时起生效,一年为一个互助期。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住院医疗互助金标准为: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重大疾病互助金标准为: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不给付互助金;在30日后90日(含)内,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在90日(不含)后,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意外伤害互助金标准: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互助金4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80000元。

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5类: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白血病、良性脑肿瘤、严重烧烫伤、瘫痪、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抓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落实

 (一)抓好宣传,充分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条款、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内容,大力宣传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公益性、互助性、群众性,努力把实惠讲清、道理讲明,为广泛开展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提供良好环境,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支持度、参与度。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工会要担负起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服务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做好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体制和机制。一是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上下共同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与职能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市总工会建立班子成员和部室分片包干责任制,定期督促指导,调度任务完成情况。四是各级工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级、本单位的具体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抓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落实。工会是职工之家,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别于一般保险业务,是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必须抓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重要举措。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活动中来,通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积累足够的资金,保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这项活动政策性、业务性强,各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制度、加强管理,明确办事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体系,防止凭关系、靠人情骗取互助金,自觉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及滨州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公开、透明、公正,确保活动健康运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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