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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市属开发区工会工委、市直有关基层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入会职工因患病住院医疗和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经市总工会管委会同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今年继续在全市互助会员中开展“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救助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已参加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互助会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会员因住院医疗、患重大疾病及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会互助会报销后个人自负医药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会员家庭成员(限配偶或子女)因患病住院、患重大疾病及遭遇意外伤害等原因,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会医疗互助会报销后个人自负医药费总额在3万元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请救助金需提供的资料

  1、《2023 年度“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

  2、《出院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自付医药费结算单或有关医药费单据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3、会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头像面、银行卡正面复印到同一张 A4 纸上)一份。

  4、会员家庭成员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会员与受救助人关系证明材料及受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市属开发区工会及市直各入会单位工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二次救助人员的范围和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优亲厚友、人情照顾。要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市直各单位公开栏等将救助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会员监督(提交公示材料)。滨州办事处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二次审核,通过办事处网站(www.bzbxhz.com)进行公示。对于申报资料不全不实或不符合次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

  2、本次救助的对象主要针对会员本人,各县市区、各入会单位上报的救助人员中,会员家庭成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 20%。

  3、会员申请救助的纸质资料和《2023 年度“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 (附件 2),分别由各县市区工会市属开发区工会及市直基层工会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滨州办事处原则上以会员自付医药费金额由高到低进行筛选上报,不受理会员个人上报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月12日。逾期上报者,不予受理。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2023 年度“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滨州办事处邮箱: bzbxhz@163.com。

  联系人:丁磊、梁学爽联系电话:3165679、3165950

  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 820号 (市工人文化宫一楼南首)
 

附件1:2023年度“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活动汇总表.xls
附件3:填报“医疗互助·情暖会员”二次救助表格注意事项.docx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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